酒驾百分之二十,一次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二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参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学生校外抽烟不犯校规。学校教育是在学校中实施的教育,其有以下特点: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学生,有一定的培养目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学内容。学生在校外吸烟不会被学校处分。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行政拘留天数一般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公职人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各处分的影响期也不同: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处分和处罚的区别为: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事业单位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企业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经济处罚一般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事业单位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企业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经济处罚一般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