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 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四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五条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日以内予以答复。
没有国家统一的处理原则,但一般来说,要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正确确定处理范围,立即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处理。 对于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可靠,避免事故扩大,有效抢救人员。同时,要确定事故性质,并以此确定处理方法。处理方法包括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等。同时,依据我国《建筑法》,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
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理方式:如果该未成年已满十六周岁;或者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犯罪;或者年满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等二类罪,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则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医保拒付行为处理原则:当地医疗机构或者药店、患者和医保协商处理;依法处理;及时处理;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其他。在费用审核过程中,对于违反医疗保险、医政、药监、物价等规定,使用药品、材料、检查、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