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处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
贩毒15克应该怎么处罚还涉及到毒品的类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判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非法录用童工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处罚。具体内容是: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
侵犯人身权处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则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依照《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 (一)主刑: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
受贿20万属于刑法规定中数额较大的,要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罪的处罚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有以下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酒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