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般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可以解除。
备案后一般来说在30日内办预告登记。业主购房后,委托开发商一起办理合同鉴证和预告登记,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办预告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