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权利。人身性权利一般是指能在应程度上体现当事人特定身份,且不得进行转让、赠与、继承的权利。
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