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离婚三次能复婚。不管离婚几次,只要是符合法律结婚规定的,都可以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要出具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
离婚后多久才能复婚的问题,其实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的,想什么时候复婚就什么时候去复婚。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手续的。离婚后复婚手续如下: 第一、办理复婚手续,男女双方需持当事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第二、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另外,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离婚后再复婚是能查出来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是会留有记录的。先离婚就会被记录离婚的记录,关于离婚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如果复婚了,就又有了一份婚姻登记档案。起婚姻登记档案保存期限较为长久。
一、跨国离婚手续的办理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二、华侨离婚登记规定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军人单方面离婚具体手续和要求: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一)申请。(二)填写声明书。(三)签名。(四)审核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
离婚后再复婚不收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只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同时,另据规定:婚姻登记免收手续费用,因此登记结婚不需要钱。各地物价部门必要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