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肝功问题,很多兵原先肝功在临界线上,到军营后劳累,肝功转阳。其次是新兵体检中未发现的一些遗传病、传染性疾病。
醉驾血样复检需要慎重。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 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
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一般不可以复检。 按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如果重新抽血那肯定会降低的。如果还是用那天抽的血再做一次,应该不会降低多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会很快分解,所以复检结果,一般不会有太大差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