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1、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2、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3、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4、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