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流程: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复议是被处罚人到做出处罚的上一级机关,对交通警察做出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书面申请复议,向做出处罚的上一级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