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改股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2、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3、对于外资持股的要求,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在原公司作为股东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持续作为变更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要报商务部门审批。 6、要符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依据土地使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核定后5年内不变,满5年,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期内,土地使用费按照20%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合资转外商独资是可以的,合资转外商独资,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前提下,经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 1、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点: 一、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 二、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 三、自负盈亏。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