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有:外国投资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主导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主导地位。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设立登记,审批登记机关为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