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查封车辆后法院应当查找的时间,具体的时间应当由当地法院结合工作计划自行安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路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本的时限不得超出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限不得超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时限不得超出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限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