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一方,法院在收悉其申请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进而作出一份正式的书面裁决。 假如异议成立,那么裁定将该宗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反之,若不符条件,则会予以驳回,使之继续留在原法院进行审理。 最终,若当事人对法院所作的异议裁定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日之内,向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再次审议。 就各个法院之间对于管辖权问题存在争议的话题,应当及时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