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只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早六晚十的正常施工时间,拨打110,110是管的 正常施工时间是早6点到晚10点,此段时间内职能部门无法处理,夜施扰民归城管执法局处理,建议您联系属地城管反映。一般城管热线是12319,也可以拨打110。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居民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如果符合上述描述,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二)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施工和监理单位问责,同时还应向建设单位问责,从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 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