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虽已分居,但二人未离婚,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归属,故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所欠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属于其个人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属于其个人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
丈夫在外的欠债,往往妻子也需要承担一般的债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夫债”妻子都需要帮忙偿还,对有些债务妻子是可以拒绝偿还的,比如: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