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对退休的影响主要是退休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中断,因为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所以不缴纳养老保险,必然退休金也会减少。可以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临时工属于非正式工作,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给劳动者购买保险,所以失业后打临时工,依然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发放对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第一失业人员购买了失业保险,第二非本人自愿造成的失业,第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重新就业的要求。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失业补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