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农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纳,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构成。然后政府、村集体、个人一同出资。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选择了之后,就不能再改动。按年缴费分为了100-800元缴费档次,而且国家对于失地补贴给出了严格的政策,政府承担费用为养老保险最高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失地补偿款的领取条件通常如下: 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 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想要领取实地补偿的农民,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是不可以申请领取失地补偿款的。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农民一旦没了土地,收入很困难的。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没法考虑和承担这部分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的。为保障这些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营而生。 细致说,失地农民就是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目前全国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来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然后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以缴费数额。你比如说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每年的养老保险水平,按照15年的期限,从政府的土地征用收益当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个人是不需要负担任何的费用的,而且从失地的当月起你就可以领取失地养老金。
失地农民没有办理农转非的还是属于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提起诉讼的要点:1、停止侵害行为,要求矿方立即停止在地下的挖矿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大。2.恢复原状。3.赔偿造成的失。4.若土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不适宜再使用,要求对受影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信,还可以要求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由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为: 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如果只是被征用农村土地,并没有到单位报到或将征地补偿款用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可以抵交城镇职工社保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