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可以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