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套牌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至此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套牌车法律责任和赔偿主体,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开套牌车没有相关规定要吊销驾照。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套牌车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车又叫“克隆车”。简称“套牌”。套牌就是贴标签,已被国家坚决禁止。套牌车是指参照真实牌照,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其他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 套牌类型套牌车第一种:进口套牌:变相走私,大多是不法商通过走私或者被海关扣压的车辆流出,不法商从国外不经过海关检查运往内陆销售的外国车辆,所走私车辆也分多种情况,1、纯粹的拼装车及黑车,质量严重缺损的车辆;2、为逃避车辆进口税,该类大多为国外非正当车商制造及二手车改装车辆;第二种:国产套牌:俗称黑车,泛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