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的东西有什么
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话,一般会推定为指导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所有财产(而且是没有约定过夫妻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时,如果有约定,应以约定的归属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一方已隐藏、转移、卖出、被摧毁、哄骗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具有法定支持义务的人必须接受重大疾病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参与房改的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另一方主张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法院不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视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