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少而定。
结婚十年离婚,女方有相应损失时就有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与付出的劳务价值相当,大致会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子女与老人的抚养赡养情况和双方经济情况等。离婚补偿,严格的说是离婚经济补偿,保护的是婚内付出更多义务的一方。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时,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力向另一方提出适当的离婚补偿,法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判决。 除此之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和别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存在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女方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且双方可以就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