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证。以女方是否再婚来约束、限制女方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共有权,对女方再婚附加苛刻的财产条件,应该说是对女方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是以其他方法干涉女方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故该离婚协议书不能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女方父母婚前买房,男方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当首先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只登记在女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女方所有,但是需要偿还男方所还贷款,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要抚养费有以下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离婚女方出抚养费吗,都有哪些规定。离婚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出抚养费,有以下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
在哺乳期的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要确定女方没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产登记时添加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女方提出离婚有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
若女方提出离婚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不会因为先提出离婚就要承担不利的责任,是否离婚,需要提起离婚的人举证。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