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 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无效婚姻的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因为无效的婚姻就是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从来没有存在过婚姻,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即不存在婚姻共同财产。但是应当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而在同居期间,应当以财产共同共有的关系进行处理,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如何处理: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配偶,该方再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2、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通过确定股权价值,或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或者按比例分配。
没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无法协商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应当在起诉前办理房产证,否则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会先行判决适用权的归属。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