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以及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其中第一审案件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或者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