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讨债: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发生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三,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