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名下财产会被强制执行不
丈夫欠债一般不能对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