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是指组织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事务的机关。其组成、职权和任期等由宪法或选举法规定。 中国《选举法》规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选举委员会领导。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现有公安部、教育部等41个成员单位。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住建局同意,住建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起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补助或补贴,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问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答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小区的入住率大于一半即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假如入住率大于3成小于一半,那么必须要等物业费交满5年才能够成立。 2、确保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之后,可让5名或以上的业主一起去小区本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业委会建立的申请,一般情况下街道办事处都会给出回复,并且辅助业主成立准备小组。 3、准备小组建成后,物业公司需在15天之内把业主的名单材料交到办事处,再让办事处将资料交给准备小组,小组的人员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写好业主公约一类的规章程序,然后在小区公示。 4、接下来筹备小组需要推荐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再将候选人的资料、业主大会的步骤、选举的途径等等资料交到办事处来申请召开业主大会。 5、然后再通知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所有的业主进行投票,最后将投票公示,之后带着有关的资料去房地产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最后带着备案证明去派出所拿到印章即可。
业主委员会成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一般是主席、主任、书记或委员长等。由委员组成的结构一般有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领导组织,机关、团体、学校等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设立的专门组织,政党、团体、机关、军事集体领导和组织等。由委员组成的结构: 1.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领导组织(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 2.机关、团体、学校等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设立的专门组织(如:招生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 (特别补充综上所述太片面以及简单) 3.政党、团体、机关、军事集体领导和组织:如: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特例: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
两者对公司的运营的影响力不同,董事会对公司的影响更大。对公司来说,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再小的公司也得有执行董事。而管理委员会是可设可不设的,看企业的具体情况。
委员根据委员会职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中央委员为例:中央委员,是由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本身不是具体职务,因此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但是中央委员通常都兼有具体的党政职务,一般能当选中央委员的至少是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人,都有相当高的(副省部级以上)行政级别。
仲裁的法定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