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相当于赠与部分份额给配偶。如果婚前财产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一定包括贷款所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有孩子并且夫妻之间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协商一致的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并按照意愿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之间对孩子的抚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结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婚前房子为个人财产,丈夫死后只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丈夫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房子。如果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妻子与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丈夫房子。
婚姻房产的分割中,属于一方婚前所得,且婚后无共同还贷情形的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此时,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但还需结合其他具体情节考量,例如:房屋登记于谁的名下,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认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可以以此主张所有权。
结婚前一方能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添加姓名属于变更登记,登记之后赠与正式生效,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买的车如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车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该车属于一方父母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经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对房屋的同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