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的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婚前房屋婚后多次炒卖后购得的房屋的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其产生的孳息或者自然增值部门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缴纳购房首付款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均属个人婚前财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