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借款,那么这是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适合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