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在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时才能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行为外,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