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条款中不要出现限制婚姻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的条款,此种约定就属于限制离婚自由的情形,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款无效。其次就是此种协议一经签订属于对双方的限制,若无特殊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违反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夫妻自行签订财产协议是有效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一方自愿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然后在民政局拿到了离婚证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