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没有规定必须要做婚检。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
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为了双方的健康以及优生,专家建议结婚登记前还是婚检一下好; 新娘婚检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大家千万不要忽视,也不要图方便就不去做了,婚检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做法。 【法律依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与硬性要求。
婚检不合格可以领证,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这段婚姻可以视为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不婚检也是可以领证的。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婚前检查并不是必须的,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 因此,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并不是一定要先进行婚检。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在很多地方往往还是会要求先简单的婚检一下。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
婚检不是强制的。现在领结婚证前不一定要婚检,没有规定一定要做婚检,但鼓励婚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婚检,现在已经没硬性要求,婚检采取自愿原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一)询问病史。 (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内科检查,就是全身体格检查。 2、生殖器检查,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 3、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4、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结婚登记前必须做婚前检查,但从医学的角度上来分析,婚检对于新人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好处,有存在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需要了。婚检,即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 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