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包括时间和次数。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达到1000以上立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职务侵占罪在立案以后不会通知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是调查案件线索,不可能提前去通知嫌疑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招标出现串标嫌疑的处理是:招标单位可以对涉嫌串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调查,包括比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的资质和经营情况等,以初步确定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初步调查确认存在串标嫌疑,招标单位可以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取证。确认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并违反招标规定,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招标范围中剔除该投标人。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二)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取保候审后,行为人是嫌疑人。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包括: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等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首先,建议受害者及与案件有关的第三方人士进行报案。 其次,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构成犯罪与否,若确认为犯罪性质则进入下一步——立案程序。 紧接着,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相关账户或财物,同时对相关人士实施相应的强制措施。 接下来的步骤是侦查,以及随后的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法院会全面考虑各方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证据、观点,进而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给法院,法院再提出公诉要求;随后,法院经过认真审视之后,将会依据证据和事实为基础来做出正式判决。 在此过程中,各方都会有机会参与到调查、举证、辩护和陈述等环节中,以便法院能够
起诉书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看。因为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本身就会收到起诉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