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能约定违约金。 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双方要约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约定违约金属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要支付的违约金。
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双方要约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不能随便变更或撤销。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认定为合法有用,对男女两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 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只由其一方承担。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可以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拖欠子女抚养费多年的,子女可以追索抚养费。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之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日前,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法官前往婚姻家庭纠纷社会工作服务站,与服务站心理咨询师就一起矛盾冲突剧烈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积怨,就财产分割和两个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