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如欲为子女变更姓名,则必须首先征得另一方家长的同意,否则此项事宜将难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则无法单方面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