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对子女监护权产生纠纷: 一、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小孩的抚养权分配原则是根据小孩的年龄和对小孩的有利情况来判决。
变更监护权案件能申请再审。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依法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就可依法变更抚养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此,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