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有父由男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如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非婚生子
单亲非婚生子女改姓要父母带上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非婚生子女改姓和婚生子女改姓的规定是一样。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婚姻法》第三
对于婚内父母一方不抚养子女就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不抚养孩子,属于家庭内部问题,另一方应该找街道办或者居委会调解,通过相关机构对其进行道德教育,让其回归家庭。如果屡不悔改,决定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此项义务是法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十八条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及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同等待遇。
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
父母为孩子买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 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依据《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是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