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另一方是有监护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不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离婚后是否还需要抚养继子女,关键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还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以及继父母是否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无论是否标明抚养费事宜,都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不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协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
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 1、证明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证明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追偿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交于谁的法律判据如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若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写明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