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男方可获得抚养权的情形: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准予由男方抚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 2、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3、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读书子女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确定有以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
变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不能协商的,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