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存款保险条例》,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问题都规定于《存款保险条例》中。具体制度或者法律关系主要有: 1.《存款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