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