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的孩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是建议调解,如果一定要上法院的话,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费了精力,费了时间,伤了感情,却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因为十四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况就是赔钱,不会判刑,而协调的话能够获得比法院赔偿更多一点的金钱,只要你们的索要不是太不合理,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会答应的,上法院也就是赔钱了事,但那时却伤了感情,何必呢。孩子还要在学校上学的,不必将同学间闹得这样不可开交,让他们打人的一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上法院的话还得写起诉书,起诉书有一定格式,需要请代理人代写,麻烦,法院受理后还要等一段时间,然后通知开庭,开庭后法院照例还是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不愿意才会开庭,判决,上法院后还要搜集证据,提供费用清单,验伤,很麻烦的。
如果小孩在学校里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那么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般像孩子一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学的时候,若是受到了人身损害,由校方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校方有证据证明其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看护义务除外。即若是校方想要免责,其需要提供其尽了应尽的照顾看护义务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