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这是审判实践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确的难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
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自然增值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