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该办法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