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小区的**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小区**室(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拾**万**千元整(¥*****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一般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并且不属于下列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