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需要安置房的房主持住房满5年以上,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过户该住房。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