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 根据实践需要,我国现已设立了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专门人民法院按照本系统管理结构设立和划分管辖范围。不服下级专门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依专门人民法院的系统上诉。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无固定期合同是否是好事,分情况。无固定期合同存在一定好处,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单位而言,有利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人员的损失,但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对于劳动者而言,由于单位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在面对裁员风险时,无固定期限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优待。
所谓起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立案追诉指的是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但是,如果犯罪已经经过追诉时效的,便不得再立案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定期宣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公开宣告判决的诉讼活动。定期宣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两种宣判方式之一。在宣告判决之前,应贴出公告。宣告判决,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经合议庭审结的刑事案件,在不改变原评议时所做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开庭宣判时,不论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是否全部出席,均由审判员开庭宣判。判决书仍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定期宣判之日即为判决书送达之日。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册验资是指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向您的银行开户行(验资户)存入一笔资金,存入后需要有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所存入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资金证明报告,又称“验资报告”,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代表公司规模的因素之一。 注册验资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验资是将资金临时存放于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2、注册验资的资金必须按照你申请工商执照时的额度相符,不可虚假出资; 3、注册验资资金在验资完成之后必须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不得抽逃资金; 4、在公司注册完成后,不得任意修改此注册资金,如需修改需进行验资流程,出具新的验资报告。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