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1、法定定秘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 2、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3、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确定秘密级别的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它中央有关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