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1)协议离婚。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
普通市民可以申请去三沙市定居,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 根据《三沙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三沙市成为常住居民: 1、在各居民委员会登记在册的居民可申请迁入; 2、三沙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市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三沙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
定居海外可以继承遗嘱所分配的财产,不过继承先要看一下是否有合乎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有的话即按照遗嘱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作为继承人
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需要提供一下手续: 1、个人填报的《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 2、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 3、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去美国定居的条件:(1) 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2) 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3) 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4) 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5) 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 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 (8) 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1、属于武汉市户口的居民,要提供买房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夫妻双方是登记在同一户口的,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非武汉户籍在武汉买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根据武汉限购令,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武汉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武汉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嫁给北京人会有北京户口要分情况:1、外地人嫁给北京人的,若嫁的人是北京农民户口,外地迁入的也是农民户口,经北京的户主同意,只要五年就能落户北京;2、若嫁的人是非农户,城镇居民户口,则需要结婚十年,年龄满四十五周岁,所嫁的人名下有房产,方能落户。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嫁给部委或者国家大系统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在北京应该还有一些,就是大单位给入职职工户口外,还会解决对方的户口,且就是普通职工,不需要什么高档海归啥的,当然,这需要走一些审批手续。手续相对反锁且严格,但是只要是关系真的就没问题,落户周期一般一到两年,快的一年,慢得两年。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视为定居:1.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2.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公职人员出国定居规定: 1.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的,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部分公职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